【107(2)華語學程生畢業生 審查畢業資格&領取結業證書說明】
請大四或將畢業同學注意:
要取得「華語文教學學程中英文結業證書」說明如下-
1.畢必修學分須達12學分,選修學分須達10學分,總學分須達22學分;全學年課程上下學期均修畢並及格,方得計算學分。
2.並檢附成績證明(歷年成績單)乙份,請至教務處申請。
3.檢附2吋大頭照2張,背面請寫上姓名和學號(核發結業證書用)。
4.填妥「華語文教學學程學生修課學分檢核表」。
備妥文件後,請於7月11日(四)下午4:30前親交到人文社會學院S902辦公室,洽承辦人鄭小姐審核確認。
文件審核完畢,「華語文教學學程中英文結業證書」將於8月15日(四)於人社院發放,請同學親自領取或事前知會者可掛號寄發至府上。
PS.
*學校於108年6月28日(五)公告期末成績。
*學生修課學分檢核表上的「英文姓名」請填寫護照上之羅馬拚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