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語文教學學程
世新大學人文社會學院華語文教學學程,於民國97年3月正式招生,97學年度正式成立並開始授課。長達近兩年的籌備期間,由洪院長主持,一方面邀集他校具豐富華語文教學經驗之專家學者,另一方面也邀請本校的優秀教師,一同為華語文教學學程的成立進行資料蒐集、籌備會議等重要的工作,期望能藉由寶貴的經驗及縝密的規劃,讓世新的學生能有更豐富的學習資源,且安心學習,順利成為一名優秀的華語文教師。
學程修讀期間以兩年為原則,依循教育部規定之核心課程及漢語語言學、華語文教學、華人社會與文化等領域,規劃相關科目之課程,並設計一學期之教學實習,讓學生實際與外國人(歐美語系)面對面教授華語文,使理論與實務融合、並行。
近幾年已有不少學生通過教育部甄選成功前往國外學校以教學助理身分任教,充份提供學生新的學習及就業管道。
世新大學華語文教學學程修讀辦法
一、為擴展學生跨域專長及培育華語文教學能力之人才,增加學生與國際接軌之就業競爭力,特設立「華語文教學學程」。
二、學生得依據「世新大學華語文教學學程招生遴選作業要點」規定申請修讀學程。學程學生需修畢必修課程6學分、選修課程8學分,總計14學分,始可取得結業證書。
三、學程學生在校內外其他系所或任何公私立華語教學單位之相關修讀成績得抵免學程學分。
四、學程學生修讀學分上限及總修讀年限依學校規定,惟不得因修習本學程而延長修業年限;未依本條規定修讀者,視同放棄學程資格。
五、本校應屆畢業生如於同年考取本校碩博士、在職專班,得於同年入學後之1學年內,申請恢復學程學生身份,依學程最新規定修讀學程課程。
六、學生修讀學程期間,得由本學程推薦申請教育部補助華語教學助理計畫赴國外學校任教(需符合徵選公告資格),未具學程學生身分者,需先取得學程學生身分,始能申請。
七、學程學生修業期滿,並取得規定之學分數者,由本中心發給中英文結業證書,以資證明。未取得學程學生身分,但修畢規定學分數且成績及格者,得經追認學程學生身分後,發給中英文結業證書。
八、本辦法第二條自112學年度起施行,111學年度(含)前修讀學程者,得追溯適用。
九、本辦法經院課程委員會、校課程委員會及教務會議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課程規劃表
選修別 | 學科簡碼 | 科目 | 學分數 | |
上 | 下 | |||
必 | MAND101 | 語言學概論 | 2 | 0 |
必 | MAND104 | 華語教學導論 | 2 | 0 |
必 | MAND206 | 華語教材與教法 | 0 | 2 |
選 | MAND102 | 語音學(國語語音學) | 0 | 2 |
選 | MAND103 | 語法學 | 0 | 2 |
選 | MAND106 | 文字學 | 2 | 0 |
選 | MAND108 | 0華語多媒體與電腦輔助教學 | 0 | 2 |
選 | MAND110 | 語言與文化 | 2 | 0 |
選 | MAND203 | 華人社會與文化 | 2 | 0 |
選 | MAND204 | 詞彙學 | 0 | 2 |
選 | MAND205 | 華語文測驗與評量 | 0 | 2 |